財政部函公告配合政府推動統一發票電子化,重申電子發票為合法憑證,可據以報支經費,各機關及公司行號不得拒收;電子發票為統一發票之一種,得視為合法憑證,各機關及公司行號不得拒收,相關文件將公告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供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