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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5-4 企業管理 >> 禮券分兩種 開立發票時點大不同

南區國稅局表示,許多民眾為祝賀親友結婚或喬遷之喜,除傳統贈送禮品外,亦常以禮券致贈,目前營業人發行的禮券分為商品禮券及現金禮券,兩種禮券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的時限並不相同。

該局進一步說明,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,

1.          禮券上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,為商品禮券,營業人應於「出售禮券」時開立統一發票。

<鉅盛分析:商品禮券在購買禮券時,買方已取得發票,故買方使用禮券時,賣方不須再開立發票>

2.          若禮券上僅載明金額,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,憑以兌購貨物者,為現金禮券,營業人應於持有人於「兌付貨物時」開立統一發票。

<鉅盛分析:買方使用現金禮券購物時,賣方於完成購物行為後須依規定開立發票>

因此消費者持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貨物之「商品禮券」購物時,因營業人已於銷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,消費者購物兌付時不會再收到營業人開立的統一發票。

該局提醒,民眾以禮券消費購物前可先行檢視禮券上印製的注意事項,如為僅記載金額之現金禮券,應於兌購貨物時索取統一發票;如為商品禮券,購物兌付時就不會再收到營業人開立的統一發票了。